梦淡如非 发表于 2024-11-3 20:30

一深圳公司重新定义了8小时工作制,这样的八小时你愿意吗?

上班时时间是上午十点到十二点,两个小时。下午两点到六点,四个小时。晚上七点到九点,两个小时。加在一起正好八个小时,这难道不是很正常的八小时工作制吗?

一开始强调八小时工作制的时候,很多单位的上班时间就是,早上八点到中午十二点,下午两点到六点,加在一起也是八个小时。我刚毕业的时候,在某一家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上班和节假日制度的公司,上班时间就是,早上九点到十二点,下午一点到六点,加在一起也是八个小时。只不过,这些年,一些公司推行了实质上的七小时,甚至六小时工作制,但是中午一般会有一到两个小时的午休时间,于是给一些人产生了一种错觉,觉得所谓的八小时工作制是指早上来公司的时间,到下午离开公司的时间,有八个小时。比如典型的早上九点上班,中午十二点午休一小时,下午一点上到五点,实际上的工作时间是七小时,但是按上下班时间算就是八小时。所以,我觉得这家公司这么定义八小时工作制,整体上是没有什么大问题的,唯一的问题就是,这家公司早上上班时间定在十点钟比较晚,同时还规定了两个小时的午休时间,这样如果让员工从下午开始,一直上够八小时的话,那就需要上到晚上八点了。为了安排晚饭时间,同时又保证工作时间足额八小时,那就只能晚上再给一个小时的吃饭休息时间了。这就是公司在八小时工作时间一分钟也不能少,以及人总要吃饭,还必须两小时午休,还必须十点才来上班之间做出的妥协的结果。也许老板自己就是这个作息,所以也想招来一批认同自己作息规律的员工,至于能不能招来,那是人家老板自己的事情。也有人说是,有些公司的业务特点决定了,在晚上那个时间段,需要干活的频率比较高,所以这么搞,应该也有一些老板不想定义自己是在让员工加班的小心思在。既然在招聘的时候都写清楚了,我觉得就问题不大,接受不了就不要去就行了,没必要大惊小怪了。至于这么设置工作时间,是不是用心险恶,想要占用员工的三个小时休息时间,那也是一个博弈的过程,有的人有过很多关于午休时间被占用的经验,那自然就不考虑这个工作了。如果所有人都在意实质上的上下班时间,那这家公司自然也就招不到人了。如果非要认定这家公司就是用心险恶,那也是属于经典的钻劳动法空子了,这就更加证明,劳动法必须要再修改和细化了。



当然,还有一些公司的操作也很独特,比如有些公司就是早上九点上班,下午五点下班,但是同时强调,自己是八小时工作制。这家公司的理念是,中午十二点可以开始吃饭,吃饭的时间也算作工作时间,但是没有明确规定中午这一小时是休息时间,也就是说,这个时间点,你可以去吃饭,但是吃完就要马上回来继续工作了,没有午休。所以,前几年某公司的内部通报批评出来时,引起了不小的争议,就是说,为什么员工中午躺在公关区域的沙发睡觉都会被批评?问题的关键点就在于,这个公司是不允许午休的,中午留的是吃饭时间,并且计算到八小时工作时间里去了。一些中午不休息的偏服务的行业,有的也是这种操作,默认吃饭不会花费太多时间,所以就算到工作时间里了。我只能说,八小时工作制,就是一天工作八小时,至于具体怎么分散和安排,都是由公司和员工协商着来的。

大米糕 发表于 2024-11-3 20:38

也许有的工作性质是有这个需求,但是我是不愿意的,好好的整整齐齐的时间,被拆的七零八落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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